沪水务〔2023〕1109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重固镇2019年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徐姚村、中新村等)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23〕105号)收悉。经审核,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为满足美丽乡村建设需求,原则同意东山江449.7米(W0+086.7—W0+379.8、E0+214.6—E0+371.2)、邓家角河971.3米(W0+000.0—W0+088.0、W0+175.3—W0+286.7、E0+406.7—E0+492.8、E0+510.7—E0+621.6、E0+654.5—E0+692.2、E0+717.3—E0+789.4、E0+927.2—E1+004.0、E1+099.6—E1+117.8、W0+544.4—W0+826.4、W0+876.3—W0+915.2、W0+948.1—W0+987.9、W1+229.5—W1+238.9)、陈家浜129.4米(E0+000.0—E0+129.4)、中新艾祁港194米(W0+040.9—W0+114.5、W0+334.8—W0+455.2)、董家桥河606米(S0+277.9—S0+604.7、S1+156.8—S1+308.8、S1+385.2—S1+512.4)、牛角尖河613.8米(E0+000.0—E0+284.4、E0+365.5—E0+448.2、W0+210.4—W0+457.1)、麻花浜324.2米(E0+000.0—E0+086.0、E0+146.1—E0+384.3)和洞口泾东段154.9米(N0+247.8—N0+392.2、S0+633.0—S0+643.5)原方案共3443.3米密排空心仿木管桩护岸变更为密排木桩。邓家角河(JW0+088——JW0+175.3)原生态护岸三维水土保护毯87.3米变更为密排木桩护岸。
(二)为保证与上下游护岸结构衔接,原则同意洞口泾(N0+247.8— N0+392.2)段144.4米原方案密排空心仿木桩变更为密排木桩+钢筋砼压顶结构。
(三)为保证岸后道路及房屋安全稳定,原则同意库桥河(N0+153.8—N0+251.3、S0+138.9—S0+173.7)段132.3米原方案生态土坡变更为塑钢板桩护岸。
(四)因动迁腾地困难,原则同意取消徐家老宅浜(N0+182.5—378.5、S0+348.5—523.0)段原方案344.4米方桩+塑钢板桩+导梁+二级小挡墙结构,仅填筑土方至设防高程。
(五)因无法办理选址征地,原则同意徐家老宅浜原方案二级钢砼小挡墙变更调整为土方填筑至设防高程。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为保证护岸结构整体稳定,原则同意陈家浜168米(E0+399.9—E0+467.9、W0+000—W0+100)、中新艾祁港169米(W0+114.5—W0+146.5、W0+455.2—W0+592.2)段增加密排木桩护岸。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同意取消洞口泾(S0+000—S0+352.0、S0+423.7—S0+517.9、S0+633.0—S0+732.1)原方案545.3米生态土工保护毯护岸、(S0+352.0—S0+423.7、S0+517.9—S0+633.0)原方案186.8米仿木桩护岸。
(三)原则同意取消库桥河(N0+341.2—N0+267.6、N0+078.1—N0+140.8)原方案60.5米塑钢板桩护岸。
(四)因无法办理选址征地,同意取消陆域控制范围内新建陆域绿化39904.9平方米、斜坡绿化12749.93平方米、防汛通道3390.7平方米等工程内容。
三、上述重大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涉及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