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药管〔2025〕125号
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市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为进口“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吉适)”的全国一级经销商。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要求,上药控股有限公司新增指定本公司为其在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吉适)”二级经销商;另指定“江西汇仁堂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在江西省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吉适)”的二级经销商;湖北省二级经销商“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企业更名为“上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吉适)的全部二级经销商名单已公布于我局外网(网址http://yjj.sh.gov.cn/gykgfxzxbtsejjxsmd/index.html)。
特此函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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