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1〕876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嘉定区孙浜(娄塘河—祁迁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嘉水请〔2021〕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桩号W1+000~W1+214.50段已由其他项目实施,桩号E4+000~E4+196.57、W5+075~W5+333.02段临河房屋无法按计划动迁,原则同意调整局部河口线布置并取消相关建设内容,共计减少钢筋砼挡墙669.23米、开挖土方1291.90立方米、疏浚土方14898.85立方米、回填土方282.86立方米、绿化4585.44平方米、防汛通道1177.59平方米。
二、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三、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河道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项目用地协调,尽快推进局部河段按规划达标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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