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庄行镇渔沥村美丽乡村配套河道整治工程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1-12-15      发布日期:2021-12-16      沪水务〔2021〕8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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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878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庄行镇渔沥村美丽乡村配套河道整治工程调整及变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1〕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用地无法落实,且部分建设内容已由其他项目实施,原则同意取消渔沥7组宅河全段480米河道整治,减少护岸894.74米、箱涵1座等;取消实施耀光河生态砌块护岸307米及193米河段疏浚;取消渔沥4组北排河箱涵1座。

二、为配合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原则同意增加姚泾港2730米河道整治,新建护岸5412.50米及相应的土方、绿化工程等;为保证农田灌溉及防汛需要,原则同意耀光6组排河、耀光8组排河新增倒虹吸3座,渔沥7组排河新增改造箱涵1座。

三、因用地无法落实,原则同意红旗港全线调整为按现状整治,取消4124.15米护岸(生态砌块、海绵土护坡);为保护岸后房屋,原则同意渔沥港、工农港、庄浜河、耀光河4条河道局部护岸形式调整,336.82米护岸(仿木桩护岸、生态膜袋)变更为加固型仿木桩护岸,1321.88米生态膜袋护岸增设密排木桩加固等。

四、原则同意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减少开挖土方44198.33立方米、回填土方1367.83立方米、防汛通道6587.98平方米、陆域绿化6587.66平方米,增加斜坡绿化28689.56平方米、水生植物804.15平方米等。

五、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六、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加强项目用地协调,尽快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达标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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