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静安区2幅地块补充列入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3-10-26      发布日期:2023-10-26      沪规划资源施〔2023〕4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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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静安区2幅地块补充列入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

沪规划资源施〔2023〕402号

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店地块等2幅地块的范围调整列入静安区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静规划资源办〔2023〕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局土地储备实施情况,同意将静安区2幅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JA2023-15、JA2023-16)补充列入静安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总面积约1.08公顷(以实测为准,详见附件)。

二、接文后,请你局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土地储备资金,有序推进2023年度土地储备工作。

三、提高土地储备工作实效。按照“规划引领、聚焦重点;存量优先、服务民生;库容稳定、供储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储备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先推进实施库存计划,储供联动,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四、加强土地储备信息监测监管。请你中心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地块实施情况台账,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填报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海市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做好土地储备项目信息化监管。

五、请你局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落实管护和巡查,严格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不得出现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的情况。

六、本土地储备计划批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

附件:地块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地块地点
(所属街镇)

地块四至

地块

面积

1

JA2023-15

481街坊原冠松奔驰4S店扩大地块

彭浦镇

东至高平路,南至汶水路,西至彭浦制冷机厂,北至平遥路

0.49

2

JA2023-15

石门二路170弄

零星旧改项目

扩大地块

石门二路

街道

东至上海自然博物馆、南至静安雕塑公园、西至石门二路、北至上海市育才初级中学

0.59

共计(2幅)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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