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办公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4-01-29      发布日期:2024-01-30      沪建标定〔2024〕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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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标定〔2024〕51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办公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办公建筑用能限额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444-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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