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有关专业组织:
为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优化健全中医质控网络,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安全与质量,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根据《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沪卫计医政〔2015〕25号)和《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规范(试行)》(沪卫计中管〔2015〕11号)要求,结合《上海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沪卫医〔2023〕49号)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新增中医肿瘤等7个中医专业质控组,并调整分设治未病、社区中医药服务2个中医专业质控组。上述各质控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关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
(一)新设立:中医肿瘤、中医肺病、中医脾胃病、中医内分泌、中医心血管病、中医脑病、中医老年病等7个方向。
(二)专业分设:治未病、社区中医药服务等2个方向。
二、功能定位
各中医专业质控组是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对本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进行业务指导、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组织,其日常业务工作接受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
质控组实行专家管理和组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组建的专家委员会集体决策。原则上质控组设主任1名、秘书1名,同时配备专、兼职人员数名。
三、投标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基本要求
1.中医肿瘤、中医肺病、中医脾胃病、中医内分泌、中医心血管病、中医脑病、中医老年病等7个质控组申请单位为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2.治未病质控组申请单位为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或有关专业组织;
3.社区中医药服务质控组申请单位为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或有关专业组织。
(二)申请单位的相关专业综合实力突出、相关工作管理经验丰富,在国内居领先地位,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
(三)质控组主任候选人应有较丰富的质控管理经验,原则上应具备正高职称,担任或曾经担任上海市级以上学术团体副主任(含)以上职务,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对中医医疗质量管理有明确的思路、目标和具体措施,年龄不超过60岁,挂靠单位在职在岗,有开展质控工作的时间和资源保证;
(四)挂靠单位要为质控工作的开展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对质控工作予专项经费保障,每年投入比例不低于市卫生健康委下拨专项经费的50%。
四、招标程序
(一)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自评,并填写《上海市中医质控组织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邀请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书面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专家意见,结合专业能力和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投标单位将《申请书》盖章装订后一式15份,于2025年4月11日(周五)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殷玮玮,电话:23117928。
(二)请各投标单位准备相应PPT汇报资料(20分钟),现场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医质控组织挂靠单位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