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管理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从业。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按要求通过“一网通办”办理从业备案。取得本市或者外省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从业及服务单位变更的,其所从业的运输企业(单位)应通过“一网通办”办理备案,并经从业人员确认。凡经备案的从业人员,纳入本市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市道运中心及时与发证机关通报外省市从业人员备案和动态管理信息。
(三)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规范转籍管理。一是持外地从业资格证在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从业的,取消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运输企业申请从业人员从业备案的,将由“一网通办”系统与交通运输部“互联网便民运政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查验,通过系统查验的,即符合备案要求。二是对于从业人员申请办理转籍(转入本市)的,不再要求进行转籍培训考试。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档案材料齐全,符合转籍要求的,即予以办理转籍。
二、运输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动态管理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按规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教育培训,并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结合所运输的危险货物类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例如运输危险废物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必须含有危险废物运输专项内容。
(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要求,并结合本单位运输实际,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运输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运输安全。
(三)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在运输作业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驾驶员身体状况,防止带病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形发生,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设备;监督从业人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并按法律法规和运输方案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要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强化运输过程的动态监控,强化对车辆行驶线路、速度和运行时间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即刻督促整改。
(四)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运输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和违法违规情况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并加大对违法违规人员的教育力度,对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淡薄的从业人员要及时清退。
三、开展驾驶员诚信考核,强化督促落实
根据交通运输部《2021年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方案》《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市道运中心结合日常检查等情况,切实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