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996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宝山区东茭泾(蕰藻浜—区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宝水建管〔2023〕64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为避让拟建桥台下方军缆管线,原则同意段浦河桥梁跨径由原方案22米变更为18米,新建16.2米浆砌块石挡墙护岸顺接现状护岸并调整相应施工组织设计。
二、根据现场地质情况,为保证护岸结构及河道边坡整体稳定,原则同意东茭泾(E1+861.9-E1+956.9、E1+995.0-E2+216.4、W1+803.7 - W1+932.5)段共445.2米原方案的一级浆砌石挡墙结构墙前斜坡下方新增水泥土换填,并于坡脚原方案钢筋砼格埂下方增设方桩基础。
三、上述重大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涉及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相关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推进该区域尽快按规划整治。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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