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南泖泾北段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2-10-25      发布日期:2022-10-26      沪水务〔2022〕86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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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865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南泖泾北段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工程内容调整的请示》(金水务〔2022〕57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根据国土空间管控相关要求,为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原则同意将原设计黄石护岸+斜坡调整为方桩+塑钢板桩+浆砌块石结构型式(桩号南W0+000~南W0+171.34、南W0+210.04~南W0+802.87、南W0+819.08~南W1+304.88、南W1+552.36~W2+149.19、南W2+231.21~南2+589.14,共计2204.73米)及方桩+塑钢板桩+导梁结构型式(桩号南W1+323.51~南W1+552.36、南E0+250.27~南E0+447.49,共计426.07米),调整后与水闸翼墙衔接段高程同步调整。

(二)因河道养护需要,原则同意对河道养护保洁码头进行重建,保留船只停靠功能。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根据国土空间管控相关要求,为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原则同意取消斜坡绿化7011.94平方米,陆域绿化16930.69平方米,人行步道5311.35米;取消原有东岸亭枫公路桥北侧6706平方米景观绿化。

(二)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原则同意取消桩号南E0+000~南E0+087.23及南E0+087.23~E0+129.65共129.65米两处护岸修复段。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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