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4〕577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审〈万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规划及河道蓝线方案〉的请示》(沪自贸临管委发〔2024〕274号)以及《万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规划及河道蓝线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方案》的规划范围为万祥镇郊野东区,即北至临港大道、西至Y8路、东、南至镇界,规划面积约8.54平方公里。
二、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区域除涝标准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采用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为配合万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规划河湖蓝线实施落地,原则同意《调整方案》提出的河道水系调整方案:即三灶港、新字港、马万港、新万港在原蓝线基础上局部微调,新增万祥学校后河、新建村排水河、新三7组前河、机口东河。调整后规划河湖面积约114.85万平方米,较原规划增加河湖面积约6.24万平方米。(河道规划要素见附件)。
四、请你委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本次水系调整方案纳入正在编制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23-2025年)》成果中,规划批复后,将蓝线成果报送我局备案。
五、填堵河道为市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水系调整的实施中如涉及填堵河道,请你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填堵河道行政许可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堵现状河道。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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