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扬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整合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2-12-30      发布日期:2022-12-30      沪道运货〔2022〕2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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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扬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蒙徽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韶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关于整合经营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的有关要求,现对该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蒙徽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韶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已有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一次性整合至上海扬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上海蒙徽物流有限公司、上海韶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完成额度整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

三、上述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用于购置符合本市相关车辆技术规范的纯电动新能源货车。

四、上海扬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整合后,所有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额度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实施转让。相关车辆须实施公司化经营,并应按要求统一接入管理部门认可的统一监测平台。

五、上述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申领时限及经营有效期时间不变。请持本批复及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车辆上牌,逾期作废。后续将根据企业安生生产、信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实施专用营运额度经营期限延续或收回等措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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