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253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宝山区宝泰河及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宝水建管〔2021〕47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受相邻泰和污水厂管线限制,原则同意宝泰河一(B1-C0+000.0~B1-C1+494.0段)护岸由原设计U型槽结构调整为双排方桩+塑钢板桩+导梁型式,变更长度2737米,同步两岸新增挺水植物1015平方米,减少沉水植物6655.5平方米,减少河道土方21202.01立方米、结构土方67396.25立方米。
(二)由于墓园和污水厂总管无法搬迁原因,原则同意宝泰河二(B2-CO+000~B2-C0+363.5段)由原设计U型槽结构调整为灌注桩+塑钢板桩(局部为高压旋喷桩)+导梁结构,变更长度725米,同步两岸新增挺水植物181平方米,减少沉水植物54平方米,减少河道土方1091.58立方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原则同意衔接段增加密排木桩合计85米,新增栏杆1942.5米,污水管拆除恢复220米,联谊路路面拆建减少786平方米。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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