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宝泰河及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2-03-15      发布日期:2022-05-30      沪水务〔2022〕2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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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2〕253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宝山区宝泰河及周边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宝水建管〔2021〕47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受相邻泰和污水厂管线限制,原则同意宝泰河一(B1-C0+000.0~B1-C1+494.0段)护岸由原设计U型槽结构调整为双排方桩+塑钢板桩+导梁型式,变更长度2737米,同步两岸新增挺水植物1015平方米,减少沉水植物6655.5平方米,减少河道土方21202.01立方米、结构土方67396.25立方米。

(二)由于墓园和污水厂总管无法搬迁原因,原则同意宝泰河二(B2-CO+000~B2-C0+363.5段)由原设计U型槽结构调整为灌注桩+塑钢板桩(局部为高压旋喷桩)+导梁结构,变更长度725米,同步两岸新增挺水植物181平方米,减少沉水植物54平方米,减少河道土方1091.58立方米。

二、工程内容调整

原则同意衔接段增加密排木桩合计85米,新增栏杆1942.5米,污水管拆除恢复220米,联谊路路面拆建减少786平方米。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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