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沪海洋〔2026〕24号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上海市海洋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
2026年7月6日
上海市海洋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推动“十五五”时期上海海洋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五个中心”建设,坚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五个更加注重”要求,以陆海统筹优化空间格局,以绿智融合驱动产业升级,以科创突破构建核心动能,以开放治理彰显制度优势,全力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在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中体现上海担当。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基本建成国际领先的现代海洋城市和中国特色海洋强国建设引领区。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跃升。主要海洋产业稳步增长,海洋产业空间布局持续优化,“3+5+X”1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不低于全市经济增长目标,海洋产业增加值不低于3500亿元。
——海洋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海洋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自立自强的海洋科创体系基本建成,新增涉海高能级创新平台不少于3个。
——海洋开发利用保护构建新格局。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构建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的海洋资源保护利用格局。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5%,整治修复岸线长度不少于100公里,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500公顷。
——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新提升。基本建成安全韧性工程防御体系、海洋立体观测体系和智能预警报服务体系。海塘达标率不低于96.5%,新建或增能改造海洋观测站点不少于10个。
——海洋开放合作迈上新高度。深化长三角区域海洋领域协作,构筑高水平向海开放枢纽门户,打造中国极地门户城市,持续提升全球海洋治理能力。加强海洋文化建设,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上海市海洋发展“十五五”规划指标表
| 序号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属性 |
2025年 现状值 |
2030年 目标值 |
| 1 |
海洋 经济 |
海洋生产总值年均 增长率(%) |
预期性 |
2020-2025年年均增长率6.24% |
不低于全市经济增长目标 |
| 2 |
海洋产业增加值 (亿元) |
预期性 |
3257 |
≥3500 |
|
| 3 |
科技 创新 |
新增涉海高能级创新 平台(个) |
预期性 |
〔4〕 |
≥3 |
| 4 |
资源 生态 |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约束性 |
12.55 |
≥12.5 (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管控目标) |
| 5 |
整治修复岸线长度 (公里) |
预期性 |
〔34.45〕 |
≥100 |
|
| 6 |
整治修复滨海湿地 面积(公顷) |
预期性 |
〔324〕 |
≥500 |
|
| 7 |
防灾 减灾 |
海塘达标率(%) |
预期性 |
85.5 |
≥96.5 |
| 8 |
新建或增能改造海洋 观测站点(个) |
预期性 |
〔16〕 |
≥10 |
注:〔〕为“十四五”期间累计数。
二、健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完善海洋产业布局
实施海洋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两核引领、一带联动、一廊辐射、多点支撑”的海洋产业总体布局。筑牢海洋产业发展核,聚焦长兴岛和临港新片区双核协同,全面提升海洋产业能级及创新示范能力。打造沿江临海环湾海洋产业发展带,自北向南串联长兴岛和临港新片区发展核及各沿海区,构建辐射联动长三角的海洋产业集聚带。培育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走廊,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发展,以临港新片区为起点,自东向西串联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发展海洋现代服务业。建设海洋产业功能园区,围绕北斗导航、海洋动力、邮轮经济、低空经济等特色赛道,形成海洋产业多片区发展格局。
(二)做优做强海洋主导产业
打造世界级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大型邮轮研制和运营。增强超大型LNG船设计研发制造能力。构建海洋油气、港口机械、极地特种装备等高端海工装备产品体系。推动船海产业绿色智能转型,攻关低碳零碳燃料、绿色船舶节能减排等技术,完善绿色造修船标准体系。推动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国际中转和集拼业务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枢纽港。依托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平台优势,提升航运再保险全球承保能力和自主供给水平。加快航运数字智能绿色转型,推进智慧港口、智慧航道建设,打造国际航运绿色燃料加注中心和交易中心。发展海洋文旅产业,加快发展邮轮高端服务业,建设亚太区域邮轮经济中心和亚太邮轮枢纽港,提升邮轮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进长江口水上运动体验中心建设。丰富优质海洋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海岛、海岸、渔村、涉海遗址等资源可持续开发,推动海洋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三)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推动海上风机整机及配套设备研制,加快大兆瓦级海上风电机组批量应用。发展“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集群,支持海上风光渔、海上风能+波浪能、海上能源岛等能源示范,推动蓝色海洋经济综合体建设。加快海洋材料研发应用,重点研制海洋用钢材料、有色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发展绿色防护材料、高性能海洋信息材料、特种用途材料等海洋功能材料。深化海洋电子信息技术融合,加快海洋观测设备、海洋卫星通信、水下通信导航等发展。推进海洋传感器、海洋智能机器人、潜水器等关键装备研发应用。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开展生物医药和生物制品前沿技术研究。提升海水淡化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研制能力,突破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核心部件,探索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应用。
(四)前瞻布局海洋未来产业
培育深远海资源类产业,强化深海油气开发、深远海风电等深海能源装备研发,前瞻部署海洋核动力商船。推进深海采矿船、采矿车等核心装备研制。加快海洋碳捕集利用发展,探索海洋固碳机制、增汇途径等技术研究。培育深远海融合创新产业,依托深潜、深钻、深网及极地领域核心优势,探索海洋科学、生物工程、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及能源工程等多学科融合创新。加速突破深海传感器、远洋通信导航等关键技术。
三、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引领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
(五)提升海洋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
加强海洋领域基础研究,推进在沪高校涉海“双一流”学科建设,促进涉海学科交叉融合。强化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河口海岸及海空跨域无人集群等领域基础研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端智能海工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等领域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研制,推动长航程无人潜航器等重大装备产品研发应用。推进涉海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海底科学观测网、深远海全天候驻留浮式研究设施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海洋综合试验场、大型船舶及低温系统、海上风电风洞实验室等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提升高端试验设备、精密测量仪器等供给能力。
(六)打造高能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建设国家级海洋科创平台,加强涉海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持续推动上海长兴海洋实验室建设运行。协同创建极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极地前沿学科创新研究。支持国家级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动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深海采矿全系统陆地联合中试平台建设。强化各类高能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推动在临港、长兴设立海洋科创赋能平台,构建“技术评估—概念验证—产业对接—资本加速”全链条服务体系。探索“技术经理人负责制”与“AI+海洋科技”双模式。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大洋钻探计划,推进国际大洋钻探岩芯实验室建设。加快建设全球台风数据中心。加强海洋科技创新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建设。
(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强化涉海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培育一批涉海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海洋产业链创新链领军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涉海“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开放型创新联合体,打造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策源地。构建涉海科技创新网络,推动长三角高校院所与企业深化前沿基础研究协作,加强央地协同与区域联动,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市场导向、场景驱动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机制,构建覆盖技术攻关、工程化验证到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提升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服务能力。
(八)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海洋产业发展
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推进国家海洋科学数据中心长三角分中心建设,加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推动临港海底数据中心探索“海上风电+海底算力”融合发展新模式。深化数智技术融合与场景应用,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推进航运、气象大模型产业化应用,支持涉海龙头企业构建垂类大模型,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持续开展“5G揽海”行动,在航运、邮轮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加速数字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
四、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促进海洋资源高效利用
(九)整体谋划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顶层设计,落实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依托不同海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开发潜力,优近拓远、梯次开发,构建陆海一体化保护利用格局。优化陆海协同的海岸带空间布局,引导海岸带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布局重大基础设施;提升海岸带空间品质,拓展公众亲海空间;探索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积极拓展深远海发展空间,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建设,开展人工离岛研究。推进重点区域保护利用,稳妥推进南汇东滩和横沙浅滩后续利用,实施长江口疏浚土保护利用工程,推进南汇东滩风光储氢一体化基地前期研究,发挥横沙浅滩深水岸线资源优势,强化国家重大战略储备空间保障。
(十)构建海洋资源高效利用体系
健全海洋资源资产管理体系,落实海洋资源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全面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等自然资源清查,推进自然资源(海洋)确权登记。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与利用模式,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底线,强化海洋空间用途管制,推动海域使用有机更新,试点高效用海,推行海洋立体分层设权。构建海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开展新一轮海洋综合调查,摸清资源家底和变化规律。建设海洋资源实景三维平台,提升动态监测与态势感知能力,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机制。
(十一)健全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机制
优化用海用岛审批流程,深化“海域使用一件事”改革,拓展海洋公共服务事项,探索推行用海用岛审查环节并联办理。规范海底电缆管道项目用海审批,推动海域使用金征收线上核定推送。强化用海用岛要素保障与服务,统筹服务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生态、防灾减灾等重点行业用海,建立年度用海用岛项目储备库,推动重大项目尽快报批。加强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健全“空天地海”一体化监视监测体系,深化研究海洋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构建海洋保护治理新格局
(十二)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加强海洋生态空间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规范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和重大项目占用管理;强化自然岸线监管,加强岸线资源、海域海岛、滨海湿地分类管控,开展生态恢复岸线调查监测评估。推动涉海自然保护地建设,健全自然保护地监测体系,更新升级管护设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三场一通道”和本土滨海植物的保护力度。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开展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河口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提升蓝碳增汇能力,深化蓝碳核算标准研究,量化生态修复蓝碳增汇效益,探索蓝碳交易核算。
(十三)科学实施海洋生态修复
推动“一岛一策”海岛修复,实施崇明“和美海岛”提升行动,开展崇明南沿等区域生态修复,逐步恢复退化湿地。在崇明北沿等区域实施互花米草除治后的生态修复,恢复本土盐沼植被。加强长兴岛、横沙岛保护修复,改善生态服务功能。陆海统筹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聚焦长江口、杭州湾生态功能受损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滨海生态系统培育,实施海堤生态化改造、湿地生境修复及沿海防护林营造,增强海岸带生态减灾功能。研究推进海岸带生态空间试点,探索超大城市海岸带生态空间营造新理念。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持续提升近岸海域水质。强化船舶污染治理,提升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逐步实现船舶污染物全接收、零排放。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开展岸滩聚集垃圾清理整治,推进海洋垃圾分级分类循环利用。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拓展优质滨海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亲海环境品质。
(十四)完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
加强预警监测,开展近海生态基础性监测,掌握海域生态基础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及时预警生态问题。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提升对海洋生态风险预警能力。强化海洋生态评价,构建近岸海域生态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海洋生态基础评价和综合评价,发布海洋生态要素数据融合分析产品。提升海洋生态监测能力,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等技术在重点生态监测区的应用,开展海洋生态监测示范站建设运行和入网。
(十五)健全海洋生态修复监管体系
加强海洋生态修复监管和成效评估,建立覆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构建修复成效评估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成效评估。探索建立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并推进试点。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制定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建设、监管等配套制度。强化修复后维养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后期管护相关技术规程。
六、提升海洋防灾防御能力,筑牢城市安全韧性防线
(十六)稳步推进海洋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完善防洪潮工程体系,推进实施崇明三岛约100公里主海塘提标改造,强化海塘安全鉴定和养护,提升本市主海塘防御能力。适时开展保滩护岸工程,开展冲刷岸段水下地形监测,根据河势变化适情实施保滩工程,稳步推进横沙浅滩固沙保滩等工程,保障河势稳定。筑牢海洋灾害防治根基,完成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开展海岸带及海洋生态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长江口泥沙在线监测等项目技术储备研究。
(十七)优化完善海洋监测评估体系
健全海洋专项调查体系,开展全海域海洋水文、水下地形监测,实施砂源、咸潮、泥沙等海洋专项调查。加强长江口横沙地区战略保护和基础监测研究,持续实施专项基础监测和河势演变趋势研究。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研发海洋再分析数据产品。构建卫星遥感业务系统,加强无人机和水下机器人应用。开展海平面上升等灾害评估研究,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十八)全面提升预报预警服务保障水平
深化预报预警服务,建立灾害应对工作机制,完成警戒潮位核定和岸段划分,开展海水倒灌灾害研究,实现沿海潮位预报全覆盖和重点岸段漫滩监测预警。创新预报预警技术,完善自主可控数值预报体系,推进全谱系自主可控海洋预报模型建设。推进河口海洋咸潮预警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咸潮入侵预警监测研发能力。
(十九)持续强化海洋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健全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强化与防汛、应急、海事、气象等部门协同和长三角区域联动,构建海洋灾害协同防治网络,深化应急监测和响应联动。深化海洋灾害防治研究,更新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并加强成果应用,开展长江来沙减少对上海河口海域影响、沿海重点区域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典型岸段生态消浪减灾及海洋灾害统计调查评估等研究。强化灾害风险管理和宣传,完善灾害防治配套制度和应急预案,多形式开展应急演练和社会宣传,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建设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增强防灾减灾物资储备。
七、深化海洋开放合作交流,提升现代海洋城市影响力
(二十)深化长三角等区域协同发展
加强长三角区域海洋合作,推动建立海洋经济协作平台,强化跨省项目保障;协同推进主要海湾整体规划,加快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推进邮轮一体化发展,提升东部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深化国内跨区域海洋交流合作,融入全国海洋经济布局,加强与海洋强省及现代海洋城市交流合作,共建海洋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支持跨区域涉海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业务协作与创新示范,引导涉海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一)构建海洋对外开放枢纽门户
加强全球海洋高能级机构集聚,吸引国际海洋组织、科研及文化教育机构等在沪集聚和发展,支持国际知名涉海企业来沪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沪设立业务机构,打造国际海事争议解决服务高地。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支持在沪高校牵头发起联合国“海洋十年”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世界气象组织登陆台风预报示范等国际合作。强化中国船级社在沪功能,搭建国际航运合作交流平台,深化国际海事合作。打造中国极地门户城市,推进极地综合保障基地及国家极地博物馆建设,提升极地事务国际影响力。
(二十二)着力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
焕活传承海洋文化,打造长江口南岸低碳海洋文化展示带,拓展中国航海博物馆功能,建设上海博物馆北馆(长江口二号古船博物馆)。打造东海海洋文化展示带,挖掘保护渔村文化资源,塑造金山、奉贤湾区文化品牌。加强海洋历史古迹调查保护,研究建设奉贤华亭古海塘国家遗址公园。增强全社会海洋意识,推动海洋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开展特色综合实践活动,鼓励学校、社区、科技馆等广泛开展科普教育与研学。加强文化宣传,讲好海洋故事,营造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社会氛围。
各级涉海部门要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发展海洋经济、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的全过程各方面,结合实际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强化市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功能,优化部市合作、市区协同。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政策,构建支持海洋产业发展与资源高效利用的政策体系。拓展资金渠道,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深化产学研用融合,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海洋人才队伍。加强年度进展跟踪,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任务举措。
1 “3+5+X”世界级现代海洋产业体系:“3”即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航运服务业和海洋旅游业三大主导产业,“5”即海洋新能源产业、海洋新材料产业、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五大新兴产业,“X”即未来深远海资源类产业和未来深远海融合创新产业等X个海洋未来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