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要信息报送规范》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6-19      发布日期:2023-06-19      沪绿容〔2023〕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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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要信息报送规范》已经局2023年第1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要信息报送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重要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报送程序和工作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印发)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报送信息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绿化市容行业现状,现就重要信息报送事项明确如下:

一、重要信息分类

(一)行业监管类

1.工程建设

绿化、林业、环卫设施、市容景观等工程建设中发生一般(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公园绿地管理

(1)全市公园绿地内发生重大治安事件;

(2)全市公园绿地内游艺设施、游览观光车(船)以及公共设施等运行中造成人员伤亡;

(3)全市公园绿地内因游客溺水、踩踏、发生冲突、动物攻击等造成人员伤亡及重要游乐设施、器具(如气枪、彩弹枪等)遗失;

(4)全市公园预判出现大客流,超出公园日最大承载量;

(5)全市公园内圈养的大型动物、凶猛动物、有毒动物逃逸、丢失、致害,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及cites附录II以上物种)异常死亡或丢失和国家文件规定的大熊猫生病及正常死亡;

(6)因天气等因素或突发事件需临时停闭园;

3.林业和野保

(1)林地发生火情且消防部门出警出水等情况;

(2)发现疑似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外来生物入侵等;

(3)发生突发性有害生物重大疫情或新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

(4)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等重点区域发生的重大、突发林政案件,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督察督办、可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突发林政案件;

4.环卫作业

(1)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及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含)以上事故;

(2)环卫保洁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含)以上事故;

(3)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房垃圾、装修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含)以上事故;

5.市容景观

(1)户外广告、户外招牌、景观照明设施设备坠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重大活动市容保障、市容环境监督管理中发生一般(含)以上事故;

6.绿化市容行业监管中其他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二)综合管理类

7.本单位职工及所属区域内人员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人员伤亡;

8.本单位职工及所属区域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9.本单位职工及单位第三方后勤保障人员因交通事故或用电、用气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

10.本单位职工及所属区域内人员因同批食品问题引发3人(含)以上中毒;

11.本单位发生火情且消防部门出警出水等情况;

12.本单位发生车辆自燃自爆、液化气钢瓶和管道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

13.本单位所属区域内因液化气、农药、汽油、化学药剂等危化品泄漏而造成人员中毒或爆炸等;

14.本单位组织培训、实习实训、军训、学习参观、疗休养等集体活动造成人员轻伤(含)以上;

15.本单位职工自残或非正常死亡;

16.本单位科学实验过程中发生一般(含)以上事故;

17.本单位综合管理中其他需报送的重要信息;

(三)安全稳定类

18.本单位职工及所属区域内其他人员发布、散播不当言论或散发传单,引发负面舆情,并造成重大影响以及预判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其他相关信息;

19.本单位管辖区域内出现非法宗教活动或反动言论等;

20.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信息系统存在高危漏洞或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失泄密事件等;

21.涉及到本单位5人(含)以上的集访、闹访及重大不稳定事件;

22.本单位接到司法诉讼或判决的情况;

23.法律、规章、条例、制度等规定要求报送的重要事项;

24.影响本单位、被监管单位、监管区域安全稳定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报送程序

(一)报送市委、市政府信息

1.事发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局业务主管处室和局值班室。局值班室和相关业务处室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重要信息。

2.事发单位应认真负责、客观真实地撰写并报告相关材料,业务主管处室认真复核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局值班室;局值班室根据局领导指示,报送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根据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确定后续报送要求。

(二)报送局值班室信息

事发单位报送的重要信息,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经业务主管处室复核,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局值班室,局值班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相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报送要及时。紧急的事项可先行口头报告,再及时补报书面信息;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落实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的信息。报送时间不得迟于对社会公布的时间。对上级机关要求调度核实的信息,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核实情况。

(二)信息报送要精准。信息首报应当突出时间、地点、人员、已造成影响或后果等关键内容,跟踪续报应当将事件原因、工作进展、处置情况、舆情应对等方面补充完善。

(三)加强行业监管。局机关行业主管处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本行业需报送的具体信息内容及报送要求,并报局值班室备案。局机关行业主管处室应加强对各区绿化市容行业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涉及对外公开或敏感的信息,业务主管处室需与宣传部门沟通,明确口径后,报局值班室。做好重要信息的收集、归档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不得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

(五)严肃责任追究。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严格执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不得迟报、谎报、错报、瞒报、漏报,并按照“边报边处置”的原则,及时根据预案或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因重要信息误报或报送、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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