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4-04-30      发布日期:2024-04-30      沪林长办〔202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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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林长制办公室: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组织、责任、制度和考核体系,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林长制高效顺畅运行、落地见效,自 2023年起市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开展了标准化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办公室建设工作。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市林长办对原试行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上海市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上海市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组织、责任、制度和考核体系,夯实林长制基层基础,确保林长制高效顺畅运行、落地见效,拟在全市开展标准化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林长办”)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市各区设置林长制办公室的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包括 223个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等。

  二、创建原则

  (一)目标导向,统一标准。以全面推进林长制落地见效为导向,明确乡镇(街道)林长办的场所条件、人员力量、经费保障、考核监督、工作巡查、职能发挥和台账等工作要求。

  (二)规范流程,有序推进。按照提出申请、方案审核、实施建设、区级自查和市级验收等流程,分别明确实施主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等,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城乡分类指导创建;根据各乡镇(街道)林长办实际,择优分批创建,三年基本完成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标准化创建,使乡镇(街道)林长办“运行机制顺畅高效、业务流程严谨规范、履行职责规范到位”。计划到2024年底标准化林长办创建累计达标率不低于 70%;到 2025年底,实现全市 90%以上的街镇林长办创建达标。

  四、创建标准

  (一)支撑保障“五有”

  1.有办公条件。设置固定办公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备,办公室门口悬挂林长制办公室标牌,相关工作制度、图表上墙。

  2.有工作人员。根据林绿资源量和工作任务需求,足额配备固定的林长办工作人员,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补充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事有人干”。

  3.有工作经费。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林长办顺畅运行,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4.有巡查队伍。依托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建立日常巡查队伍,按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置问题;依托日常养护队伍,建立专业巡查队伍,运用“沪林通”小程序,按计划开展专业巡查,及时处置问题。强化数字赋能,运用林长制数字化工作平台和应用场景,推进智慧治林,将巡查、监管与科技手段相融合,加强数据监测和互联共享。

  5.有工作考核。推进林绿工作提质增效,对林业、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成效实施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与经费拨付等挂钩。

  (二)履行职责“七到位”

  1.制度落实到位。制订街镇级林长制工作方案、相关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资源管理到位。全面排摸辖区内林地、绿地等生态资源基础数据信息,实现生态资源“一张图”管理,并定期维护更新。实施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源头管理,明确资源清单。

  3.职责明确到位。明确责任清单,协调推进辖区内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和古树名木等资源保护管理。

 4.协调推进到位。及时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林长办成员单位会议等,统筹部署林长制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难点。

 5.督导组织到位。定期对网格化日常巡查和专业巡查工作开展督导,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相关问题。

 6.宣传培训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宣传,大力倡导绿色价值观念和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风尚,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氛围;组织辖区内网格巡查与专业巡查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7.信息报送到位。及时向区林长办报送本单位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成绩和存在问题等。

  五、创建流程和要求

  (一)创建流程

  1.提出申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创建标准,编制标准化林长办实施方案,并向区林长办提出创建申请,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2.方案审核。区林长办对申请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参加本年度标准化创建的单位。

  3.实施建设。区林长办指导各单位按照创建要求和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化建设。

  4.区级自查。创建单位完成建设后,向区林长办提出检查申请;区林长办按标准(详见附件 2)开展检查,并将检查合格单位(内业自查不低于 85分,林地、绿地无明显失管失养,且无占林毁绿等案件)的建设情况提交市林长办,申请验收。

  5.市级验收。市林长办收到申请后,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单位(内业得分不低于 85分,年度林长制日常管理情况考评不低于 85分,无占林毁绿等案件)集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上海市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称号。

  (二)创建要求

  1.创建单位。应优先选择人员力量强、职能作用发挥好、工作经费较充裕的街镇林长办作为创建单位。

  2.建设时间。每年 5月底前区林长办上报创建单位名单,8月底前完成区级自查,提交创建材料(含创建申请表一式

  三份);市林长办 10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

  3.验收材料。自林长办建立以来的档案材料按照“五有”“七到位”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放入张贴标签的档案柜或档案盒,做到“一年一归档,一年一出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标准化林长办创建是进一步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区林长办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部署,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抓好落实。各区要按照创建要求,有序部署各项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镇林长办按要求实施标准化建设,并做好市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跟踪指导。创建单位建设期间,市、区林长办要对创建单位开展不定期走访,对项目管理、实施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强化督查。标准化林长办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市对区林长制考核内容,验收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区林长办应对已创建达标的林长办每年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市林长办将定期(自创建达标起,每 3年一次)对已创建达标的林长办开展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取消称号并通报。

  联系人:刘晓庆

  附件:l.标准化林长制办公室创建申请表

  2.标准化林长制办公室检查验收评分表(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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