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口岸〔2022〕43号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港澳办、移民局《关于建立健全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署岸发〔2021〕7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建立健全上海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上海口岸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口岸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上海口岸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安全畅通运行,进一步提升口岸治理效能、筑牢口岸安全屏障,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同。加强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口岸中央直属部门协作配合,坚持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防范化解上海口岸安全风险。
坚持守住底线、防控结合。树牢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常态化口岸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实现有效预防、系统应对。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构筑上海口岸安全防控防线,不断增强进出口企业、出入境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建立上海口岸安全联合防控联席会议机制
为健全完善本市公共卫生安全、口岸反恐维稳、出入境人员管控、违法违禁物品查缉、国门生物安全管理等口岸联合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口岸安全联合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参照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建立上海口岸安全联合防控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本市各相关部门与中央直属部门的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或单一部门无法独立有效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重大事项。在各口岸一线区域,本市相关部门会同各派驻口岸监管部门,共同建立区域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加强日常口岸安全执法协作,发现跨部门重大安全风险的,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协调处置。
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商务委(市口岸办)牵头,成员部门包括上海海关、上海边检总站、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打私办、上港集团、机场集团。市商务委(市口岸办)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口岸办),由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召集、日常联络和工作推动。各成员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工作联络员。各成员部门对本领域口岸安全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重大事项,可以提请召开全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推动,遇难以协调的情况时请市领导出席会议。
(二)落实各口岸一线区域安全联合防控管理责任
本市各口岸一线区域都要落实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的区域管理责任。已经建立区域安全联合防控机制的,要适应口岸安全防控形势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各派驻口岸监管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和执法互助。尚未建立区域安全联合防控机制的,请各派驻口岸监管部门共同签订口岸区域安全联合防控合作议定书,建立健全区域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口岸所在地区政府要会同各派驻口岸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口岸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处置预案,配合处理口岸突发事件,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
三、加强信息通报和研判
(一)加强口岸安全信息情报通报
充分发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情报通报功能,加强口岸安全信息先导性、引领性的作用,破除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障碍,推动口岸安全风险信息的跨部门采集和共享。定期对口岸安全风险进行宏观分析,对跨部门的单项口岸安全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专题的信息情报互通交换,及时发布口岸安全风险信息和防控情况,通报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
(二)开展重大风险联合研判
针对涉及跨部门的重大口岸安全事项,成员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可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开展重大风险联合研判,明确风险防控重点,确定风险防控方向,开展跨部门统一行动,形成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四、加强执法协作和协同处置
(一)加强口岸执法协作
各成员部门要加快推进执法互助、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范围,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加强口岸执法协作,共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推进跨部门协同处置
加强上海口岸安全应急事件跨部门协作,对常态化跨部门口岸安全事件,根据所属口岸区域联合防控机制,各派驻口岸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处置。口岸安全应急事件风险超出口岸现场处置能力或延伸至口岸范围外时,及时提交上海口岸安全联合防控联席会议,必要时会同口岸所在地区政府共同协调处置。
(三)健全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应急预案
各成员部门要充分发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社会安全、恐怖袭击等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作用,针对某一具体领域的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已有应急处置预案的,在现有应急预案基础上,健全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口岸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以共享共用为目标,整合上海口岸现有监管设施资源和查验场地,改善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条件。对查验基础设施落后导致监管风险和安全隐患的,加快改造和完善。根据口岸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及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与货物监管场所、口岸通道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封闭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卫生检疫等安全需求和防疫需求。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对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予以保障,规范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升人力资源保障能力
保障口岸安全工作人力资源投入,增强一线查验人员力量,促进系统内人力资源挖潜调剂与优化配置。通过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改进管理、创新监管、科技运用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释放人力资源潜力。
(四)加强能力建设和法治建设
强化口岸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响应和联动协作,提高口岸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适时开展口岸安全联合防控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口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
(五)推进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国际合作
积极推动口岸安全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充分利用亚太电子示范口岸等机制,加强安全领域合作,保障口岸通行安全与便利。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