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9-07      发布日期:2021-09-08      闵府办发〔2021〕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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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府办发〔202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区卫健委和区财政局共同拟定的《闵行区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197   

 

 

闵行区医疗卫生事业经费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0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闵府发〔202126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财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闵府发〔202127号),以及区政府关于“十四五”时期财政体制在“十三五”基础上,保持“大稳定”、适当“小调整”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优化区、镇两级卫生事业经费统筹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卫生事业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此方案。

一、统筹原则

(一)统筹规划、均衡发展

根据《闵行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口计生管理、健康促进、卫生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统筹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对卫生资源进行整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均衡、优质、高效、融合的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区域内卫生事业均衡化发展。

(二)合理筹措、科学分配

坚持在原区、镇两级卫生投入的基础上,以确保卫生改革方案的落实为目标,合理筹措资金。坚持重点与一般、公平与合理、基础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口计生管理、健康促进、卫生管理与监督等卫生事业经费分配方式。

(三)坚持公益、完善机制

坚持卫生改革公益性导向,完善卫生统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区域卫生事业经费统筹,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重点保障机制。

(四)注重绩效、公开透明

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归集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共担,分别列入区、镇(莘庄工业区)当年度预算,并就卫生事业重大资金作为重要民生绩效项目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民众和社会各方监督。

二、统筹内容

(一)统筹范围

除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镇级卫生单位开办费、城乡居民医保、人口和计生政策、征地人员医保、机关事业等职工医保、民政医疗救助之外,对全区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进行全统筹。统筹的范围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口计生管理、健康促进、卫生管理与监督等事业支出,涵盖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医院、人口计生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事业管理机构,所涉及的保障日常运行的全部政府性投入,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城乡居民医保、人口和计生政策、征地人员医保、机关事业等职工医保、民政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费,因涉及各条线和部门,暂不列入本次统筹范围,但应纳入政府对整个卫生投入总量。

(二)统筹基数

基于上述经费统筹范围,根据政府卫生事业费投入现状及区政府确定的对卫生改革目标的投入方案,结合促进基层卫生服务均衡化发展和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形成区镇两级卫生投入基数。其中,公共卫生经费根据市统计局下发的上年度常住人口数*人均标准,按照区、镇两级35:65比例承担;医疗事业经费在上一年度区镇各自统筹基数的基础上同比例增长。

(三)统筹比例

继续实行区镇共担卫生经费投入的统筹办法,对于镇级承担的筹集资金,综合考虑各镇(莘庄工业区)占用资源、财力因素,即以区域内上一年常住人口占比、人均财力占比、地均财力占比三项因素,确定50%25%25%不同的权重,科学、合理地分配镇级承担资金。

对超出当年医疗事业经费之外的部分,继续按照区镇两级原有方式进行筹集,其中涉及上级部门提出实施的重点项目及重大突发事项,按现有财政体制实行区、镇两级35:65比例承担。

三、相关要求

(一)管理模式

继续保持区、镇两级医疗卫生管理模式,公立医院、专业站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归属保持现状。区级事权包括行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和二级医疗机构、专业站所的正常运行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改扩建、全区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业务指导;镇级事权包括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站(室)的正常运行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改扩建、区域内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等卫生事业发展的落实。

(二)分配机制

1.成立闵行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区卫健委和区财政局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在区卫健委下设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实施过程中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和服务量,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机构运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益性评价、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预算和拨款机制。

2.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政府预算和拨款机制。从医院运行与服务的效率、质量控制、成本管理、发展能力、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医院的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内外部成本、医院发展、社会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3.卫生事业机构经费按原体制管理。实行卫生经费统筹后的事业机构仍按部门预算管理方式,由区卫健委作为主管部门统筹兼顾,平衡预算资金。基本支出与全区事业单位整体平衡,统一标准,项目支出根据发展需要综合平衡。

4.关于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的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和管理设施的基本建设仍按照原体制,区属卫生单位由区级财政承担,镇级卫生单位由各镇承担。引进优质资源、相关资源调配需共同商议,并合理分担。

(三)监督管理机制

区卫健委和区财政局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预算执行、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各卫生单位必须做到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全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区人民的健康水平。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闵行区财政局

                 20219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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