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1-2035)》行业意见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7-30      发布日期:2021-08-02      沪水务〔2021〕4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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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497号

 

 

 

宝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审<宝山区城镇雨水排水专业规划(2021-2035)>的请示》(宝水建管〔2021〕9号)及《宝山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收悉。我局组织了技术审查,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

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范围和规划目标。规划范围为宝山区城市开发边界,面积约23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为宝山区行政辖区范围,约365平方公里。规划目标为:至2035年,排水系统基本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50-100年一遇内涝可控,溢流污染负荷控制率达到80%(以SS计)。

二、关于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和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提出的排水体制、排水模式和排水标准。

规划排水模式:规划范围内约52个强排系统,区内服务面积约125平方公里;其余地区为自排地区或自建系统,区内服务面积约105平方公里。

规划排水体制:规划范围内共3个合流制系统,分别为吴淞、张华浜和三门排水系统(其中张华浜和吴淞将随着地区城市更新,研究逐步向分流制过渡),区内服务面积约4.2平方公里;共49个分流制系统,区内服务面积约120.8平方公里,另有约105平方公里自排地区和自建系统为分流制。

雨水排水系统重现期:中心城及宝山主城片区为5年一遇,其他地区为3年一遇。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为合流制≥11毫米、分流制≥5毫米。

三、关于规划方案

按照全市雨水规划分配的指标要求,你区新建提标调蓄设施(绿色设施)应不小于98万立方米,新建初期雨水调蓄设施(灰色设施)规模应不小于39.6万立方米。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雨水排水系统方案和初期雨水出路:

泗塘排水系统通过泗塘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完成提标和控污要求,初期雨水进入竹园污水处理厂。

何家湾、三门、临汾花园、民主和张庙5个排水系统通过规划合流污水一期复线实现控污,初期雨水进入竹园污水处理厂;其余排水系统以绿色设施为主,通过联合提标或单系统提标等途径完成提标要求。其中,三门排水系统由其排水泵站所在区虹口区牵头考虑。

其余各排水系统采用联合提标或单系统提标或新建达标等途径完成提标要求,以灰色设施为主完成控污要求。初期雨水出路以污水片为界,分别经各污水系统内污水总管进入竹园片区污水处理厂和石洞口片区污水处理厂。请进一步落实全市雨水排水规划分配指标,完善排水系统方案。其中,岚皋南和临汾花园排水系统分别由其(主要)排水泵站所在区,即普陀区和静安区牵头考虑。江杨南排水系统应结合泗塘污水厂功能调整工程进一步深化落实提标和控污方案。

四、近期规划任务

按照全市雨水规划分配的指标要求,至“十四五”期末,你区新建提标调蓄设施(绿色设施)应不小于29.4万立方米,新建初期雨水调蓄设施(灰色设施)规模应不小于11.9万立方米;实现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的面积:中心城内不小于26.8平方公里,其余区域应不小于30.7平方公里。

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实施方案,即:新建上钢一厂、长临、锦秋加州、葑村北排水系统,完善杨盛东、宝杨、新宝杨排水系统;实施葑村北、真大等排水系统的初雨调蓄池;开展泵站大修、管道修复、积水点改造等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按上述“十四五”指标要求,开展其他排水系统提标建设和初雨调蓄池建设。

为满足水系统治理“十四五”规划要求,真大泵站初雨调蓄池应于2022年上半年开工;其余现有泵站初雨调蓄池工程应于“十四五”期间开工。

如市政府有最新要求,近期规划任务应根据要求适时调整。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局按照全市雨水规划分配的绿色设施、灰色设施指标要求,在《宝山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评估报告》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细化深化规划方案,并与相关在编规划做好充分衔接,报经区政府批准。如确因制约因素无法完成绿色设施指标,经区政府决策后,可转为灰色设施建设方案,由绿转灰的设施投资和建设主体仍与原绿色设施相同,以区为主负责推进。

(二)请你局联合区规划资源部门,在本规划基础上,开展规划泵站、调蓄设施等用地专项规划编制,控制地下空间、主要管线管位,为排水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请你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衔接。

(三)请你局在前述“十四五”规划任务基础上,尽快同步开展其他排水系统的提标和控污实施工作,力争尽早实现规划目标。

(四)服务面积涉及不同区的排水系统,由(主要)排水泵站所在区牵头考虑系统方案。请你局配合普陀区、虹口区、静安区水务局,做好岚皋南、三门、临汾花园等相关排水系统的提标控污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水务规划院,城投水务集团,普陀区

水务局,虹口区水务局,静安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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