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2-14      发布日期:2022-07-06      沪规划资源法〔2022〕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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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1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本市规划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覆盖系统内外的普法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20212025年是上海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五年,是本市规划资源系统推进“上海2035”总体规划落实的关键五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结合规划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开创规划资源普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立足规划资源管理核心职能,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实效性,大力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规划资源管理全过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规划资源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规划资源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系统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资源国情意识、国家版图意识和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等意识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关于产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需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与规划资源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加快智慧普法进程。

二、深入推进重点普法,推动法治素养稳步提升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规划资源系统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和领会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宣传者和推动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引导全系统全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结合规划资源管理实际深入阐释好宪法精神、讲好宪法故事。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责任部门:法规处)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特别是与规划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结合工作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正确了解、掌握、遵守、运用民法典。(责任部门: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四)突出学习宣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规划资源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五)深入学习宣传规划资源法规文件。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定,严格依法规划、建设、管理,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要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三、突出法治教育重点对象,实现普法对象全覆盖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宪法和与自身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扩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覆盖面,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登记局)

(二)强化关键岗位法治教育。全面加强全系统干部法治教育。针对规划资源领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信访、信息公开等直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键岗位,加强干部任前法治培训,推动其熟练运用行政基本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关键岗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前沿阵地作用,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深入讲解法律、大力宣传法律。(责任部门:人事处、各相关部门)

(三)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强化对青少年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等意识教育。(责任部门:法规处、信访办)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增强普法针对性

(一)坚持普法与立法相结合。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认同。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规划资源业务的法规文件,加强立法常态化宣传报道。(责任部门:法规处、信访办)

(二)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注重加强对申请人的实时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注重加强释法析理,努力把执法过程转化为精准普法的过程。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社区规划师制度的实施和推广,全面推进和落实街道规划参与权,扩大公众参与度,做好规划制定过程中的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执法总队、信访办、登记局)

(三)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全系统领导干部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法治宣传员”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典型案件发布等制度。建立统一、规范、共享的典型案例库,形成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充分利用社会热点案事件开展法治解读和评论,使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面普法的公开课。(责任部门: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五、创新普法方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推行“三个一”学法工程,即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一次“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一次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人员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登记局)

(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送法工程”,结合“4·22”世界地球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0·31”世界城市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集中组织规划资源法治宣传活动,让全社会了解规划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形成全社会知法学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优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在各单位现有宣传公告栏、电子屏幕、公共空间设置普法宣传材料,打造规划资源普法阵地。加强“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海规划资源”微信公众号、“上海规划资源执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得法律知识、法治文化渗入百姓日常生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责任部门:信访办、各相关部门)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社会大众从内心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组织开展规划资源领域法治文化作品展览活动,运用规划展示馆宣传平台,将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集中展示,并通过媒体网络让全社会知晓。(责任部门:法规处、信访办)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依法治理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处)

(二)落实工作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普法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开展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责任部门:财务处)

(三)加强考核评估。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进行评议。探索建立动态监测和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责任部门:人事处、法规处)

七、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一季度,各单位要结合本规划和本单位实际,做好实施方案制定、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并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普法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22年3月底之前报市局法治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二季度至2025年二季度,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和阶段性抽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市局组织开展全系统中期检查督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向市局法治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市局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本市规划资源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

 

附件: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20212025年)

 

 

 

 

 

 

 

 

 

 

 

附件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

(20212025年)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立足自身职能,围绕本市规划资源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规划资源管理年度法规文件选编及法规文件释义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并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确定的重点普法内容与责任分工,做好全市规划资源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诉讼参加人及社会公众的宣传普及工作。

重点宣传普及的法规文件及责任部门

序号

普法内容

责任部门

1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法规处

直属机关党委

办公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规处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

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总体规划

管理处

法规处

4

《关于印发〈上海市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层次)

编制审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总体规划

管理处

5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详细规划

管理流程,提升审批效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审批管理操作规程(2020试行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详细规划

实施深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详细规划

管理处

6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

详细规划

管理处

7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风貌管理处

8

《关于本市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用途

实施处

9

《关于印发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

高质量利用若干意见的通知》

自然资源

利用处

10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容积率管理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的通知

详细规划

管理处

11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

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筑工程

管理处

1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自然资源

确权登记局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矿产、地名、

城建档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执法总队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法规处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地图管理条例》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上海市地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测绘地理

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

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测绘与自然

资源调查处

16

《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地质资源

管理处

17

《上海市档案条例》

办公室

行政服务处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

法规处

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信访条例》

《上海市信访条例》

信访办公室

20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直属机关党委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直属机关党委

法规处

本清单将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立、改、废、释及工作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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