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直属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科技馆、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旭中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绿化市容行业科技发展水平,根据局2022年总体工作要求,经研究,现确定11个科研及科普项目、3个标准项目为局2022年科技项目(详见附件1),现将计划予以下达,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单位须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管理平台(https://ky.lhsr.sh.gov.cn/)”进行注册,填写计划任务书。完成填写后可从平台上导出计划任务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提交至局科技信息处(详见附件2)。
二、非局直属单位须签订项目合同。科研及标准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学技术项目合同》(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提交至局科技信息处。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科研管理平台填报课题《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定额管理若干规定》,落实并做好项目的各阶段工作,按照财政要求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以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附件:1.2022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技项目计划
2.上海市绿化市容科研管理平台填报说明
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学技术项目合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附件1
| 2022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技项目计划表 | ||||
| 序号 | 课题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经费 |
| 1 | G220201 | 上海公园绿地植物群落碳汇评估与增汇关键技术研究 | 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 | 50 |
| 2 | G220202 | 夏蜡梅属品种繁育与应用推广技术研究 | 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 | 30 |
| 3 | G220203 | 基于多元大数据的城市公园数字化管理 | 上海市园林科学规划研究院 | 30 |
| 4 | G220304 | 楠木类珍贵树种引种培育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 | 上海植物园 | 29 |
| 5 | G220305 | 高观赏性木槿品种资源筛选与应用 | 上海植物园 | 29 |
| 6 | G220506 | 上海典型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与天敌昆虫资源利用研究 | 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 50 |
| 7 | G221207 | 美国白蛾成灾规律及综合防控技术研究 | 上海市林业总站 | 50 |
| 8 | G229908 |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碳减排能力分析 |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40 |
| 9 | G229909 | 五个新城生活垃圾处理绿色发展指标和实施路径研究 |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30 |
| 10 | G229910 | 长三角区域生态科普资源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研究 | 上海科技馆 | 20 |
| 11 | G229911 | 科学绿化观指引下中心城区存量公园绿地提质增效关键技术及空间复合利用研究 | 上海市园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40 |
| 12 | B221201 | 生态公益林养护定额预研究 | 上海市林业总站 | 10 |
| 13 | B221902 | 上海港船舶污染物收集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预研究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 5 |
| 14 | B229903 | 市容保障服务规范预研究 | 上海旭中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5 |
附件2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科研与标准化项目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报说明
1、 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ky.lhsr.sh.gov.cn/
2、 请各承担单位在本次填报中完成注册、项目申报、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四个阶段的内容填写。相同栏目内容在各阶段均可自动填充与修改。
3、 科研项目、标准化/定额研究项目均从“科研项目”入口进行填写
4、 填写中遇到问题,可以“绿化市容科研平台交流群”微信群中咨询。
二、用户注册
1、 打开首页,点击 “用户注册”;

2、账户类型根据项目性质选择“科研类”或“标准类”,可多选。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表
(1)从“科研项目”入口进行填写,点击“提交项目申报”


(2)提交成功后,点击项目标题,在“申报信息”页面导出申报表Word文件;


(3) 打印并签字、盖章,以PDF格式用附件形式上传至科研管理平台;


2.提交可行性报告
(1)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在“科研项目”入口进行填写,点击“可研申报”;


(2)提交成功后,点击项目标题,在“可行性报告”页面导出可行性报告Word文件,打印并签字、盖章,以PDF格式用附件形式上传至科研管理平台;

3.提交计划任务书
(1)可行性报告审核通过后,在“科研项目”入口进行填写,点击“计划任务书”


(2)提交成功后,本单位管理员和领导会对计划任务书进行初审,项目申请人可随后查看审核状态;
如果项目审核通过,则当前状态显示“进行中”,当前节点为“计划任务书打印盖章”;
如果项目审核不通过,则当前状态显示“已退回”,可以修改后继续提交。

(3)初审通过后,点击项目标题,在“计划任务书”页面导出申报表Word文件;

(4) 打印并签字、盖章,以PDF格式用附件形式上传至科研管理平台;

(5)局科技信息处会对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核,项目申请人可随后查看审核状态;
如果项目审核通过,则当前状态显示“进行中”,当前节点为“进度申报”;
如果项目审核不通过,则当前状态显示“已退回”,可以修改后继续提交。

(6)如果是外部单位,在局科信处审核通过后还需要上传计划任务书合同、协作任务书(如有)。

附件3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科学技术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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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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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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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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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丙方)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项目责任人(乙方):
依托单位(丙方):
(注:项目责任人为法人单位的,该法人单位是当然的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为自然人的,必须确定一个依托单位,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合同形式确定,并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签约各方一致同意信守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目研究内容、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
1、研究内容:
2、计划进度:
3、考核指标:
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附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研究内容、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实施项目。因按计划进度完成本项目研究和考核指标的需要,丙方可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协作任务书,明确权力义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按下列要求填写协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一)协作单位一:
协作任务内容:
协作单位名称:
协作任务负责人:
(二)协作单位二:
协作任务内容:
协作单位名称:
协作任务负责人:
二、甲方拨款计划:
1、项目研究总经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第一期支付:
时间:
第二期支付:
时间:
最后支付:
时间: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提出验收申请。
四、签约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目科研成果及其形式的知识产权根据《科技进步法》第二十条规定,按下列第(二)项条件分配:
(一)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和丙方确需实施,另行约定有关事项。
(二)授权乙方和丙方所有,但在国家紧急情况下或乙方和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采取保护和实施措施情况下,甲方保留无偿实施、许可他人有偿或者无偿实施的权利。
五、签约各方一致同意,科学技术项目产生的基础性、公益性和资源性科学数据归国家所有,乙方和丙方在本项目验收之日起二年内单独享有本项目科学数据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六、共同条款:
(一)项目经费
1、乙方保证该项目预算编制真实、合理。
2、乙方应在约定的工作节点前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向甲方和丙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甲方或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用款计划、工作进度节点完成情况及经费结存情况,核定当期项目拨款额。未按工作节点完成的,延迟或停止拨付项目经费。
3、丙方独立核算本项目经费,严格实施项目经费预算。
4、丙方保证提供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和建立相应的制度;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编制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留给依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开支;依托单位应对所依托项目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对跨年度的项目,应保持其核算对象、口径的连续性。
5、用项目研究费全额或部分经费购置的仪器设施属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丙方或协作单位,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丙方或协作单位的规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单台(件)购置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除用于国防军工任务外,乙方和丙方必须按照《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向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仪器设施的相关信息。如乙方和丙方违反上述原则,甲方有权对这些科学仪器或科研设施进行处置。
(二)项目管理和实施
6、甲方可委托科研项目管理中介机构承担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业务管理职能。乙方、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的相关项目管理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方便条件。
7、乙方若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项目主要人员变动等其它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情况,而无法履行或按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应及时向甲方和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撤销或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书面申请,经核实后,甲方或同意乙方申请,或有权暂停或终(中)止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执行。在乙方申请未得到甲方批复前,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下拨款。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将不再受理修改合同申请。
8、项目因故终止,甲方将组织清查处理,乙方与丙方应积极配合清理账目和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和资产清单上报甲方。项目终止后,乙方的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变价收入)归还原渠道;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三)项目验收
9、乙方在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后,应通过丙方向甲方科技信息处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采用评审会或现场验收的方式组织验收。申请验收的资料及数据包括:
⑴项目验收申请表;
⑵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考核指标形成的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⑶项目技术报告;
⑷项目所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登记、论文等一览表;
⑸所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⑹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以及用户使用报告;
⑺建设的中试线、生产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⑻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⑼项目经费决算表。
对未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甲方有权不予受理验收申请。
10、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并决定受理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在2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甲方不对成果水平做出评价。如本项目在验收中经专家组建议需要复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工作。如乙方未能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组织的验收,甲方有权酌情追回本项目的部分资金。同时,本项目的验收结果将作为甲方是否再受理乙方项目资助申请的参考。
(四)知识产权管理
11、乙方和丙方应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协助甲方做好合同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按第十三条规定跟踪知识产权信息并发现特殊紧急情况时,应在获取有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12、本合同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号备案后,乙方和丙方应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在其后三年内每年向甲方报告一次有关该专利审查进展、授权、实施或许可实施的情况,以及支付给发明人或成果完成人报酬的情况;根据《科技进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乙方和丙方承诺本合同实施所取得的知识产权首先在境内使用。如本合同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向境外的组织或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境外的组织和个人独占使用的,应当事先报告甲方,并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13、乙方将所完成的研究工作以科学论文形式发表,需注明甲方对该研究工作的支持,格式如下:“本项研究工作得到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资助,资助项目编号为G160101”。
(五)保密责任
14、签约各方均负有保密责任。各方同意,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秘密技术项目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资料须标明密级,确定保密期限,限定资料阅读范围,并不得公开或向外泄露应属保密的各项数据、成果内容或其它有关资料。
(六)科研档案的管理责任
15、乙方和丙方应根据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科研项目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科普义务
16、乙方在进行项目研究时或完成项目研究形成成果后,有义务通过不同方式向公众普及相关科学知识。甲方鼓励乙方参与科普等公益活动。
(八)违约责任
17、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实拨资金不得追回。如乙方和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仍未开展工作或将甲方所拨资金挪作它用的,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拨资金。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完成任务的,甲方将停拨未拨出经费,乙方除及时归还有偿拨款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退还甲方无偿拨款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但最少不能低于合同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提出验收申请,以合同规定的验收申请日期为起始日期,从第四个月开始每延期一个月甲方按合同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扣拨或追回经费,延期一年以上的,超过一年部分每月须按合同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四扣拨或追回经费。
(九)个人承诺
18、乙方承诺不从事科研不端行为,包括不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不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若违反有关规定,丙方、甲方等将根据国家关于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两年内申请科研项目。
七、其他:
1、项目研究的具体内容由《计划任务书》约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分存甲方2份、乙方1份、丙方1份。
3、本合同在签约各方签章后生效。
4、如签约各方发生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签约各方:
委托单位(甲方):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章)
代表: (签章)
财务负责人: (签章)
地址:胶州路768号(200040)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责任人(乙方):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依托单位(丙方): (公章)
代表: (签章)
财务负责人: (签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