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鑫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3-02-15      发布日期:2023-02-21      沪金监〔2023〕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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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上海鑫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虹金办〔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区上海鑫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顺典当)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鑫顺典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00万元。减资后,股东上海华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由人民币15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300万元,股东上海维英恒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00万元。

请你局收到本批复后,指导、督促鑫顺典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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