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155号提案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3-10-18      发布日期:2023-10-18      沪科提复〔202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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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提复〔2023〕9号


周丽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伦理教育培训,推进科技伦理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针对目前科技伦理治理统筹机制和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科技伦理治理能力建设不足,科技伦理意识有待提升,科技伦理的教育普及不够等现状,提出高校要加强大学生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推动社会对科技伦理责任的普遍认知,强化科技伦理教育与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等建议,与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高度一致,对本市进一步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具有参考意义。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工作。近几年,本市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科技伦理治理、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协同联动,已开展了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具体包括:

  

  一是在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中,对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工作均有章节表述。此外,在《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这两项工作均纳入其中。

  

  二是本市的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市科委在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和“部市会商”时,将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其中;建设了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将科技伦理审查和科技信用信息贯穿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在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化等产业发展中,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引导企业增强科技伦理意识。市司法局在开展科创中心建设、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等地方性法规的法制审核中,注重建立伦理风险评估和伦理审查机制、关注伦理专家委员会等相关制度设计,强化科技伦理意识,守牢科技伦理安全底线。市农业农村委加强农业科技项目的科研诚信建设,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评审专家等在专项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的诚信进行记录。市卫生健康委通过组建和运行市医学伦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举措,推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和学术诚信的规范化,目前本市的三级医院基本建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上海社科院高度重视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中的科研诚信,成立院学风建设委员会,将科研失信行为作为“一票否决”事项。市科协多年来持续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积极推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意识。

  

  综上所述,本市已初步构建起了覆盖面广、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治理体系。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市教委的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各主体责任部门的共建共管共治”的建议。目前,已制定了工作规则,形成了相关联络机制,对《意见》中的任务和目标进行了分解,由各成员单位对应制定年度计划,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近期,科技部牵头起草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阶段,各成员单位将督促对应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好《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促进全社会负责任创新。

  

  二、关于“高校要加强大学生科技伦理教育,培养科技伦理治理后备军”的建议。市教委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教育,通过推动高校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工作机制,加强大学生科技伦理教育等举措,不断提升本市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工作水平。一是完善高校科技伦理机制建设,推动本市高校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类脑学院等涉及人的研究机构,设立伦理或道德委员会,完善科技伦理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工作,推动高校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宣讲教育活动,将集中宣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内容纳入学生培养环节,着力构建宣讲教育长效机制。如联合市科协每年组织集中宣讲教育报告会,邀请院士专家作宣讲报告;组织召开长三角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论坛,开展征文活动,发布包括遵循科研伦理、恪守学术诚信等内容的长三角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倡议书;举办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报告会,不断加强本系统作风和学风建设。下一步,市教委将继续支持本市高校加强科技伦理教育,鼓励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意识,遵守科技伦理要求。

  

  三、关于“加强伦理培训,推动社会对科技伦理责任的普遍认知”的建议。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上海社科院、市科协、中科院上海分院等单位已将推动科技伦理培训机制化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联合组建了本市科研诚信宣讲团,开展本市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伦理的宣讲和教育培训。

  

  四、关于“强化伦理机构在科技伦理教育与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建议。一是统筹组织,协调机制已设立专家委员会,并分设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三个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将对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任务等提出政策建议;参加有关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培训、咨询等活动;受协调机制委托,组织开展对重大、疑难的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事件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等。委员由熟悉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科学界、法学界、社会学界、伦理学界有关专家担任。近期,市科委已请本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推荐科技伦理专家、优势研究团队和研究选题,统筹组织开展科技伦理前瞻性研究。二是工作培训,前期,协调机制办公室举办了第一次科技伦理与科研诚信业务培训,下阶段拟继续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此外,市卫生健康委每年都多次举办面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培训活动;三是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跟踪并同步开展研究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明确科技伦理要求,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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