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变更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4-10-11      发布日期:2024-11-12      沪府海管〔2024〕1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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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海管〔2024129

 

 

 

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向上海市海洋局提交的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用海变更申请。上海奉贤滨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因方案调整,新增微地形改造、水系连通和砌石工程用海,用海面积由171.5732公顷变更为171.5943公顷;登记面积由123.7632公顷变更为123.7684公顷。新增用海内容纳入构筑物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市字不动产权第000217号),登记面积由74.0460公顷变更至75.7891公顷;防护林种植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沪(2023)市字不动产权第000159号)由48.4678公顷变更至46.7299公顷。其他用海事项不变。

、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410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上海海警局,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奉贤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市海洋局执法总队,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海洋局办公室                 2024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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