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6-04-10      发布日期:2026-04-10      沪规划资源法〔2026〕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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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法〔2026〕116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

  现将《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0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规划资源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2026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和《2026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规划资源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将其贯穿于规划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过程。加强党纪党规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专题式、研讨式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

  3.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更好强化高质量法治供给

  (二)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

  4.推进《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前期基础性研究。

  5.完成《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修订立法。

  6.配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司法局等部门落实住宅物业管理、公园规划建设等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

  (三)推进政府规章立法

  7.完成《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修订立法。

  8.开展《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调研。

  9.配合市司法局等部门落实相关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

  (四)推进重要文件和标准制定

  10.聚焦推动城市集约型、内涵式、绿色化发展,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营商环境等规划实施行动,推进《上海市产业用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城乡空间设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生态复合空间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办法》《上海市规划资源领域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上海城市更新风貌管控和设计标准》等重要文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11.完成有效期届满的《上海市地图审核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纳入年度复审范围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和后续处理。

  (五)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常态化评估清理

  12.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2026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常态化评估清理。

 三、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六)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3.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法治建设责任有效落实。

 (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将符合范围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15.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材料归档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八)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16.不断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法规处立法统筹和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对立法项目的立法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守立法权限、遵守法定程序,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17.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调研、评估论证、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决策等基本程序要求,文件印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18.按照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在法规文件、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

 (十一)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19.进一步健全局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应诉以及法治宣传等工作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助力各项行政行为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合法合规。

  20.加强局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局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十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1.制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及《普法责任清单(2026-2030年)》,明确阶段目标与重点任务。

  22.坚持普法与立法相结合,落实法规文件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布时同步解读机制。

  23.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讲。

  24.坚持普法与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相结合,编制《行政复议与诉讼典型案件汇编》,针对工作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做好总结分析,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25.重点打造局微信公众号、“法通案达”应用场景等法治宣传阵地,优化专栏设置,提升法治宣传在我局新媒体平台中的显示度。

  四、更好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十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6.按照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在开展涉企检查过程中落实使用“检查码”相关要求,优化“亮码检查”工作机制。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7.加快构建“鹰击护耕”执法新模式,完善市区镇三级联动机制。

  28.推进存量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目标。

  (十五)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9.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30.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五、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十七)完善行政复议工作

  31.完善被复议案件答复办理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与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降低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风险。

  (十八)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

  32.健全行政应诉庭前准备工作机制,通过局内各部门之间的专题会商、复盘、预演,全面掌握争议焦点,充分准备相关证据,降低败诉风险。

  33.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审理、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34.健全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以及司法建议书的执行监督机制,提出相应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

  35.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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