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989号
崇明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批崇明县云雀河河道整治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请示》(沪崇水务〔2020〕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会市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崇明县云雀河河道整治工程决算投资2601.26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12.9238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462.6974万元),独立费用90.7831万元(含景观等独立费用41.4692万元),建设用地费1497.5593万元(总腾地面积45.6亩,市补贴范围腾地面积45亩)。
二、根据沪水务〔2013〕1160号、沪水务〔2014〕1061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1919.6322万元,崇明区承担681.6340万元。其中:
(一)在工程建设费用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479.6322万元,崇明区承担624.0747万元。
(二)在建设用地费决算投资中,市财政给予腾地补贴1440万元,崇明区承担57.5593万元。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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