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临港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以及本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园林绿化工程各类安全隐患,防微杜渐,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聚焦“排查整治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制度基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园林绿化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期两年,重点聚焦以下方面进行治理: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管控体系应完善。园林绿化工程中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工程,应以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为落脚点,工程参建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安全隐患应深查。严格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系统的排查安全隐患,重点突出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聚焦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设置、施工机械使用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隐患整改应强抓。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应挂牌督办,实现销项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
(二)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手册应全面推行。重视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手册的编制,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手册实施。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人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安全生产基础应夯实。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关键人员责任应落实。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加强。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员工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杜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强化。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园林绿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建立使用台账,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临边洞口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大树吊装、植保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应增强。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安全风险的特点,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备的医疗应急物质和抢险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恶劣天气、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日期的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建设程序行为合规性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及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不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设计、边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超越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我局负责牵头推进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实施,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工程站)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工作及监督实施。
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特定区域管委会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推进和具体实施。
(二)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2、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排查整治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资料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整治的范围为所有在建项目,重点政府投资项目。
1)自查阶段(2022年6月底前)
各单位在认真做好疫情常态防控的前提下,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和临港管委会应督促辖区内园林绿化工地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22年6月底前报送至工程站。
2)抽查阶段(2022年12底前)
工程站负责具体组织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发生过安全事故、受过行政处罚或有信访、投诉、举报的园林绿化参建单位。每个重点必查企业至少抽取一个项目作为抽查对象,其他抽取项目随机产生。并将相关抽查结果及整改要求反馈给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
3)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专项治理期间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持续开展治理行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区、管委会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肩负起本次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的管理责任,各园林绿化参建单位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方要按要求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回应群众期待。
(二)深入稳步推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项目的抽查力度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及时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构建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