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4-03      发布日期:2023-04-03      沪林长办〔202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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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林长制办公室: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精神,为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组织、责任、制度和考核体系,夯实林长制基层基础,确保林长制高效顺畅运行,市林长制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建设工作,现将《上海市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创建工作方案(试行)



上海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上海市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创建工作方案

(试  行)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精神,为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组织、责任、制度和考核体系,夯实林长制基层基础,确保林长制高效顺畅运行,拟在全市开展标准化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林长办”)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市各区设置林长制办公室的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包括224个相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等。

二、创建原则

(一)需求导向,统一标准。以满足林长制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明确乡镇(街道)林长办的场所条件、人员力量、经费保障、考核监督、工作巡查、职能发挥和台账等工作要求。

(二)规范流程,有序推进。将创建工作按照提出申请、方案审核、实施建设、区级自查和市级验收等环节,分别明确实施主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等,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城乡分类指导创建;根据各乡镇(街道)林长办实际,择优分批创建,三年完成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标准化创建,使乡镇(街道)林长办“运行机制顺畅高效、业务流程严谨规范、履行职责规范到位”。计划到2023年底,建成标准化林长办60个;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90%以上的街镇林长办创建达标。

四、建设标准

(一)支撑保障“五有”

1.有办公条件。设置固定办公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档案柜等必要办公设备,办公室门口悬挂林长制办公室标牌,相关工作制度、图表上墙。

2.有工作人员。根据林绿资源量和工作任务需求,足额配备固定的林长办工作人员,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补充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事有人干”。

3.有工作经费。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保障林长办顺畅运行,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4.有巡查队伍。依托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建立日常巡查队伍,按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置问题;建立专业巡查队伍,运用林长制数字化平台开展专业巡查,及时处置问题。

5.有工作考核。推进林绿工作提质增效,对林业、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成效实施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与经费拨付等挂钩。

(二)履行职责“七到位”

1.制度落实到位。制订街镇级林长制工作方案、相关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资源管理到位。全面排摸辖区内林地、绿地等生态资源基础数据信息,实现生态资源“一张图”管理,并定期维护更新。实施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源头管理,明确任务清单。

3.职责明确到位。明确责任清单,协调推进辖区内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和古树名木等资源保护管理。

4.协调推进到位。及时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等,统筹部署林长制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难点。

5.督导组织到位。定期对网格化日常巡查和专业巡查工作开展督导,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相关问题。

6.宣传培训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宣传,大力倡导绿色价值观念和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风尚,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氛围;组织辖区内网格巡查与专业巡查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7.信息报送到位。及时向区林长办报送本单位林长制工作信息;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成绩和存在问题等。

五、创建流程和要求

(一)创建流程

1.提出申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创建标准,编制标准化林长办实施方案,并向区林长办提出创建申请。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

2.方案审核。区林长办对申请单位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确定参加本年度标准化创建的单位。

3.实施建设。区林长办指导各单位按照创建要求和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化建设。

4.区级自查。创建单位完成建设后,向区林长办提出检查申请;区林长办按标准(详见附件2)开展检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合格单位(不低于85分)的建设情况提交市林长办,申请验收。

5.市级验收。市林长办收到申请后,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单位(不低于85分)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标准化林长办”称号。

(二)创建要求

1.创建单位。应优先选择人员力量强、职能作用发挥好、有工作经费的街镇林长办作为创建单位。

2.建设时间。创建周期为1年,每年上半年区林长办上报创建单位名单,并于9月底前完成区级检查;市林长办于11月中旬完成市级验收。

3.验收材料。档案材料按照“五有”“七到位”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放入张贴标签的档案柜或档案盒,做到“一年一归档,一年一出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标准化林长办创建是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区林长办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抓好部署落实。各区要按照创建要求,有序部署各项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镇林长办按要求实施标准化建设,并做好市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跟踪督促指导。创建单位建设期间,市、区林长办要对创建单位开展不定期走访,对项目管理、实施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强化考核督查。标准化林长办创建工作纳入年度林长制考核内容,验收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考核成绩。市林长办将定期(每3年)对先期创建的标准化林长办开展复查,督促问题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取消称号和通报。

 

附件:1.标准化林长制办公室创建申请表

          2.标准化林长制办公室检查验收评分表



附件1

标准化林长制办公室创建申请表

 

申请街镇


林长办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概况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区林长办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林长办

验收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标准化林长制办公室检查验收评分表

建设单位:

指 标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得分

有办公条件

(15分)

1、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2、配备计算机、打印机、通讯设备(含手机),森林资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最多扣4分。

3、林长办挂牌清晰、醒目,得1分。林长办挂牌不清晰、不醒目的,扣1分。

4、办公场所面貌整洁、美观的,得1分,面貌不整洁、不美观的,扣1分。

5、主要制度(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廉政建设制度等)、图(资源分布图、发展规划图)、表(基本情况统计表、年度工作进度表)齐全并张贴上墙;人员去向牌和办事流程站务公开的,得5分。其中每一单项不合格的,扣1分,最多扣5分。



有工作人员

(15分)

1、配备工作人员,涉林区至少3名,中心城区至少2名,得7分,每少配备1名,扣1分。

2、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达50%并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林业绿化工作经验的,得2分,每缺少1人,扣1分,最多扣2分。

3、人员有责任分工且公示上墙的,得2分,有人员分工但未公示上墙的,扣1分;无人员分工且未公示上墙的,扣2分;人员有调整但未及时更新的,扣2分。

4、工作人员参加区级林长制业务培训的,得4分;未参加培训的,每1人扣1分,最多扣2分。



有工作经费

(10分)

1、全部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的,得10分。

2、部分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的,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部分得分。

3、未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的,不得分。



有工作考核

(5分)

年底前对第三方林业、绿化养护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下达任务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下拨挂钩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考核的,扣1分,考核结果未与经费拨付挂钩的,扣3分。



指 标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得分

有巡查队伍

(15分)

1、依托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建立日常巡查队伍,按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置问题的,得4分,巡查数据和相关记录不完整,问题未及时处置的,每起扣0.2分,扣完为止。

2、依托日常养护队伍,建立专业巡查队伍,按计划开展专业巡查,及时处置问题的,得6分,

巡查记录不完整,问题未及时处置的,每起扣0.2分,扣完为止。

3、依托市级林长数字化工作平台,推进智慧治林,将日常巡查、监管与科技手段相融合,加强数据监测和互联共享的,得5分,未推广使用林长数字化工作平台和应用场景的,扣5分。



制度落实到位

(5分)

制订街镇级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各项任务落实,明确相关任务清单的,得5分,每缺少1项,扣1分,最多扣5分。



资源管理到位(11分)

摸清资源家底,实现“一张图”管理,并定期维护更新,得8分,未摸清家底的扣6分,未定期维护更新扣2分。实施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和古树名木等资源源头管理,明确资源清单的,得3分,每1项工作推进不力的,扣1分,最多扣3分。



职责明确到位(6分)

协调推进辖区内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和古树名木等资源保护管理,抓好森林、公园绿地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明确责任清单的,得6分,每存在推进不力的1项工作,扣1分,最多扣6分。



协调推进到位

(4分)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街镇级林长会议、1次林长制工作部署会,得4分,每缺少1项,扣2分,最多扣4分。



督导组织到位

(5分)

做好基层巡查队伍管理,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的,得5分,每1项推进不力的,扣1分,最多扣5分。



宣传培训到位(4分)

对辖区内林长办、网格巡查人员、专业巡查人员,至少开展一次政策宣贯或制度解读,组织林长制工作培训,至少2个主题的,得4分,未开展政策宣贯或制度解读扣2分;未开展林长制工作培训,扣2分。



信息报送到位(5分)

每月向林长汇报工作进展和动态(简报、专题汇报等),按要求向区林长办上报工作进度、动态信息、工作材料等的,得5分,汇报少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未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动态信息、工作材料,分别扣1分。



指标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得分

附加项

(10分)

1、制度创新。围绕林长制落地落实、林长办职能发挥、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等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4分。



2、工作成效。重点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区总林长批示肯定或表扬的,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



3、荣誉成绩。创建期间,街镇林长办(或林业站、绿化所等)单位或个人获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获市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每项加0.5分;本项最多加3分。



合 计

注:检查验收采用评分制,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总得分85分以上的通过验收。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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