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492号提案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4-11-06      发布日期:2024-11-06      沪科提复〔2024〕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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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提复〔2024〕11号

  

周立旻、韩志强、潘祺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充分挖掘上海大科学装置/设施潜能,为青年科技人才开辟使用特区,支撑开展原创性科研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感谢您们对上海光源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服务支撑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的关心支持。提案体现了您们对于青年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重要源泉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提案围绕利用我国大科学装置产出的具有全球引领性的原创成果依然较为有限、服务青年科研人员开展超前探索性研究仍需提升等问题,梳理了上海市目前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了大科学装置使用的青年专项申请通道、设立大型仪器使用专项补贴基金、提升管理效率,充分挖掘机时资源以及加大国际化利用效率等建议,非常中肯、重要,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宝贵建议。

  

  收到您们的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认真开展研究,吸收您们的宝贵建议,与周立旻委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结合现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形成答复意见。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青年科技人员申请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

  

  目前,我市面向用户开放运行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主要为上海光源(含光源二期)、蛋白质设施、转化医学设施、神光Ⅱ激光装置、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等。

  

  上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由中央在沪单位运行管理,设施资产归属中央在沪单位,运行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各设施建立用户委员会,对科技人员申报的科研项目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安排机时。中国科学院、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按年度对设施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上海市科委等市有关部门不参与大设施的用户机时分配与开放运行考核,主要职责是做好服务和配合。

  

  以上海光源为例,上海光源的运行管理单位为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设施资产归属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运行经费由中国科学院核拨。该设施除维护、调试、升级改造的时间外,基本按“7X24小时”对外部用户开放。对高校、科研机构申请的科研项目,按设施发布年度运行计划、用户单位申请、设施用户委员会评审、安排机时的流程向用户开放,对于成果公开发表的科研项目,不收取设施使用费(发表科研成果时,说明相关实验数据使用某个设施取得的)。上海光源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科研项目申请,设施用户委员会对课题的科学意义、必要性、创新性、国家需求、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分为A等至D等四个等级,上海光源为A、B等级的课题安排机时,至获批之日起2年内有效。据了解,上海光源等在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尚未专门建立青年专项申请通道,青年科技人员申请使用设施,与其它科研项目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审。

  

  此外,上海光源对企业用户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的产业化技术研发项目收取一定设施使用费(通常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开展)。

  

  从上海光源等设施的用户看,目前实际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实验的人员中,85%以上是青年科技人员。此外,上海光源等设施对于首次申请使用的海外归国青年科技人员,可优先给予一定机时。

  

  (二)下一步支持青年科技人员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工作设想

  

  下一步,我们将转达您们的建议,并积极与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挖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潜能,更好支撑青年科技人才原创性科研。

  

  1.用好“科技创新券”政策,进一步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目前,我市尚未设立大型仪器使用专项补贴基金,主要采用“科技创新券”制度对科研人员、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大型科学仪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给予支持。近年来,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印发或修订了《上海市关于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2021年11月修订)、《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规〔2022〕20号)、《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11号)等政策,着力推动和引导鼓励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管理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包括青年科技人才在内的全社会开放;通过科技创新券政策对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50%,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创新政策,调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积极性,加大支撑青年科技人才原创性科研工作力度。2023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我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坚持需求导向、用户导向、产业导向,更好推动在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下一步,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结合推动《若干政策》各项举措落地实施,加大支撑青年科技人才原创性科研工作力度。

  

  一是地方财政出资建立设施分类评价和奖励制度,研究将设施青年科技人才团队建设、支持服务青年科技人才等情况纳入评价范围。二是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市级用户咨询委员会,通过设施用户委做好设施关键要素保障,进一步挖掘设施服务潜能,提高设施运行效率。三是加快推动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装置等在建设施建设,支持已建成设施面向用户需求布局建设用户装置,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更多科研支撑条件。四是探索建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科技创新券”政策覆盖范围外企业用户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补贴机制,降低用户使用成本。五是鼓励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支持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本市相关人才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通过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宣传推广、积极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工作、推动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的服务项目纳入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等举措,更大力度引导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更多地向青年科技人才开放,降低设施、仪器使用成本,为青年科技人才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环境。

  

  感谢您们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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