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江南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等994家企业新增新能源汽车租赁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12-30      发布日期:2022-12-30      沪道运客〔2022〕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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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2022年新能源租赁汽车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公告》相关要求,上海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2022122527日组织专家(专家名单从市交通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据评审规则(见附件1),2611份参评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此次评审通过企业共994家,其中具有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77家(见附件2);拟从事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的企业917家(见附件3)。

二、上述评审通过的企业,每家获批新能源租赁汽车专用营运额度5。相关额度需购买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属于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的“纯电动”或“氢燃料”车型,同时要满足《上海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营运技术要求》此次获批的专用营运额度须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牌及相关手续办理,逾期予以作废。

三、本次获批专用营运额度经营期限8年自批准之日起算)经营期限届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上述专用额度不得擅自实施转让、过户,不得变相由他人出资购买。

四、为确保本市网约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本次获批的专用营运额度未经许可,严格禁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五、按照本市客运交通行业纳管方案,具有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获批的专用额度,须优先置换本企业已纳管的非营运额度。

六、为做好本市汽车租赁行业经营权管理,请各评审通过企业按照《上海市2022年新能源租赁汽车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公告》相关要求及参评承诺等,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积极落实车辆投放、服务保障等相关规定。

七、评审通过企业凭通知及相关资料,2023年2月1日起可至上海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出租租赁汽车科具体办理额度启用、上牌等相关手续。

八、如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联系上海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出租租赁汽车科,联系人:周鑫,咨询电话:(02153011038;咨询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3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新能源租赁汽车车辆专用营运额度评审规则

      2.投放名单一(具有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

      3.投放名单二(拟从事本市客运车辆租赁服务经营的企业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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