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虹口区20、55、162、163、180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虹旧征指〔202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55、162、163、180街坊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虹口区20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乍浦路,南至海宁路,西至弄地,北至弄地;虹口区55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北海宁路,西至乍浦路,北至武进路;虹口区162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嘉兴路,西至哈尔滨路,北至弄地;虹口区163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辽宁路,南至弄地,西至哈尔滨路,北至嘉兴路;虹口区180街坊四至范围为:东至九龙路,南至哈尔滨路,西至吴淞路,北至四平路。示意图见附件。
二、请你单位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启动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1.虹口区20、55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2.虹口区162、163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3.虹口区180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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