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色拉》等5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印发日期:2021-09-30      发布日期:2021-09-30      沪卫食品〔202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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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即日起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色拉》(DB31/2012-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冷面》(DB31/2014-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31/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31/2010-2012)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味精中硫化钠的测定》(DB31/2021-2013)。

特此通告。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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