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局,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了加强本市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工作,提高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素养,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经2025年10月30日市卫生健康委第8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4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