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11-04      发布日期:2025-11-11      沪卫规〔202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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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局,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了加强本市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工作,提高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素养,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2025年10月30日市卫生健康委第8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14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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