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汇镇设立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敬苑社区居民委员会、金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3-08-22      发布日期:2023-02-13      沪奉府批〔202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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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文件

 

 

沪奉府20239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金汇镇设立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敬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金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金汇镇

单位关于设立金汇镇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31)、《关于设立金汇镇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32)、《关于设立金汇镇敬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33)、《关于设立金汇镇金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34)已收悉。经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敬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雍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如下:

(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锦墩路转百团路转贤浦路,南至齐贤胜利港,西至南百公路转百团路转贤浦路,北至文明东街。

(二)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贤浦路,南至南行路,西至金碧路,北至南行港路。

(三)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敬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东中心河,南至农民街,西至锦墩路,北至百团路。

(四)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雍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浦星公路,南至汇二路,西至贤浦路,北至大叶公路。

三、请进一步加强居民区管理,有效缩短社区服务半径,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全面实施“沉浸式”办公,做到零距离服务居民,提高人民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

特此批复。

 

 

 

202321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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