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文件
沪奉府批〔2023〕9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金汇镇设立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敬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金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金汇镇:
你单位《关于设立金汇镇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3〕1号)、《关于设立金汇镇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3〕2号)、《关于设立金汇镇敬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3〕3号)、《关于设立金汇镇金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金府请〔2023〕4号)已收悉。经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敬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雍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如下:
(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丰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锦墩路转百团路转贤浦路,南至齐贤胜利港,西至南百公路转百团路转贤浦路,北至文明东街。
(二)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贤浦路,南至南行路,西至金碧路,北至南行港路。
(三)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敬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东中心河,南至农民街,西至锦墩路,北至百团路。
(四)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雍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浦星公路,南至汇二路,西至贤浦路,北至大叶公路。
三、请进一步加强居民区管理,有效缩短社区服务半径,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全面实施“沉浸式”办公,做到零距离服务居民,提高人民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
特此批复。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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