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拆分海湾旅游区管委会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增设海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3-08-22      发布日期:2023-02-13      沪奉府批〔2023〕10 号

字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文件

 

 

沪奉府20231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拆分海湾旅游区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

并增设海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海湾旅游区

单位关于拆分海湾旅游区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增设海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奉旅管请〔202212)已收悉。经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拆分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增设“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墅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如下:

(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海湾路、南至海马路、西至海乐路、北至海思路。

(二)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墅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至海鸥路,南至海鸥路,西至海乐路,北至海马路。

三、请进一步加强居民区管理,有效缩短社区服务半径,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全面实施“沉浸式”办公,做到零距离服务居民,提高人民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

特此批复。

 

 

 

202321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13日印发   

相关附件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