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土地储备(金汇镇工业区13-01地块东侧、金聚路南侧区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此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沪奉征地补告〔2024〕第97号),请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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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批土地储备(金汇镇工业区13-01地块东侧、金聚路南侧区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4〕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此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沪奉征地补告〔2024〕第97号),请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