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4-08-19      发布日期:2024-08-21      沪财发〔202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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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区财政局:

  经评估,《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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