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5-08-26 发布日期:2025-08-28 沪财发〔2025〕4 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经评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0〕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