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08-26      发布日期:2025-08-28      沪财发〔2025〕4 号

字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经评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0〕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