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许可。
二、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负责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汪和俊(340101420027)。
三、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的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红丰路33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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