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编号:31000481。
三、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宣燕红(310001380064)、颜明伟(310000080416)。
四、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宣燕红。
五、准予弘瑞合(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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