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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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中国民航局

  改革事项: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

  许可证件名称: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层级和部门:民航地区管理局

  改革举措:优化办事流程,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监管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管,主管检查员对持证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审,对持证人的质量系统每2年至少进行1次复查,对持证人的供应商每年至少随机抽查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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