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中国民航局
改革事项: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许可证件名称: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层级和部门: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改革举措:1.优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审批流程。2.对部分项目进行合并或简化,将申请要件由36项压减至20项。
监管措施:依托有关系统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统一计划管理,对于检查绩效不良的公司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结果由民航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记录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