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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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漕泾热电、天然气发电厂和化学工业区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下降0.02元/立方米。一般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下降0.03元/立方米(详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调整后
漕泾热电 2.45
天然气发电厂 2.45
化学工业区 2.70
一般非居民用户 500万立方米以上 3.17
120-500万立方米 3.65
120万立方米以下 3.82

  二、上述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相关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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