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纳统的餐饮企业有福啦,速速围观! 2025-02-24 来源:虹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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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虹口区的朋友们,好消息来啦!

  为切实减轻餐饮企业经营负担,推动我区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虹口区根据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了《餐饮主体门店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的实施意见》。

  这可是个大福利,快来看看你能不能享受到吧!

  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减免的适用对象是?免收范围是?如何办理?需要递交哪些材料?来看热点问答!

热点问答

  Q:请问虹口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的适用对象是?

  A:本区纳统的餐饮主体门店单位。

  餐饮主体门店单位应能独立核算垃圾产生量,同时未产生以前年度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欠缴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区规章制度的餐饮企业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还未纳统的管理企业也不用担心,减免政策到2025年12月31日,只要2025年内完成纳统管理,纳统后的时间到年底这一区间也可以享受,抓紧去办哦。

  纳统咨询电话:虹口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021-25015211

  Q: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时限?

  A:符合条件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其他时间仍按照“按量征收”原则进行计征。

  Q:如何办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或递交哪些材料?

  A:符合条件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无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即可享受。

  已签约并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费用。

  未签约单位直接根据减半征收后的金额进行签约支付。

  Q:实施部门及监督电话是什么?

  A:本方案由虹口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落实,由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21-65681198

  监督电话:021-65414049

  本次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政策的实施,将切实减轻餐饮企业垃圾处理的经济负担,让更多的资金能够投入到生产经营、事业发展等方面。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用好政策红利,共同为建设美丽虹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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