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虹口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通知 2025-06-24 来源:虹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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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社会组织:

  为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规范社会组织运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的相关规定,虹口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2023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从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的;

  2、曾获得过评估等级,且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上年度申请参加规范化建设评估后无正当理由退出的;

  7、有条件建立党组织而未建的(至少要有党建联络员);

  8、财务管理未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9、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流程

  (一)自查申报阶段。2025年7月4日前,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通过自查自评,确定拟申报的评估等级,并扫描二维码预填写《虹口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

  (二)迎评准备阶段。2025年7月11日前,各参评社会组织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自评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A级以下可不提供)、与社会组织类型相对应的等级评估评分表(表内须打好自评分)等材料。(材料请送至虹口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三河路338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25015420、25015423。)

  (三)实施评估阶段。2025年7月上下旬至10月上旬,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申报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评估等级建议。各参评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退出评估,违者将不得参加下年度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

  (四)审议评定阶段。2025年10月,筹备召开虹口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对3A级以下社会组织确定评估等级并发布公告,对4A、5A级社会组织确定初评等级意见报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审议确定。

  三、结果运用

  1、优先推荐。《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要求推荐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3A级(含)以上评估等级;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推荐上海先进社会组织、品牌社会组织,工青妇等评选表彰时,优先考虑高等级社会组织。

  2、荣誉证书。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咨询申报

  (一)、咨询电话:

  虹口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021-25015420韦老师

  021-25015423张老师

  (二)、申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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