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虹口区级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8-04 来源:虹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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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加快推动虹口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虹口区总部型企业相关政策要求,现就2025年度虹口区级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以及代表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未来产业领域,在虹口依法设立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

  二、认定条件

  1.资产总额超1亿元或市值达到10亿元;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近三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在本区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3.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25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50人以上。

  三、材料要求

  企业应当符合认定条件相关要求,并按照企业申报材料清单(详见文末附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四、申报方式

  1.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25658430朱老师25658417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1405室

  邮箱:hkfgwcyk@shhk.gov.cn

  附件1:2025年度虹口区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材料清单

  附件2:汇总反馈电子版(附件1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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