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事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这份告知书请查收 2026-03-17 来源:金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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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资质与信息公示

  1.资质管理。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应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店、超范围经营、冒用或伪造资质入网。

  2.信息公示。网店店招与实体门店招牌保持一致;应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设置清晰链接标识);菜品信息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功效、误导消费者;对含有过敏原或特殊食材的菜品,应明确提示不适用人群;无堂食店铺(即不提供现场就餐及自提服务)须在平台标注“无堂食”标识。

  二、加工与配送管控

  1.原料采购与加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可追溯;加工过程应符合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杜绝交叉污染;确保线上线下餐品品质一致,严禁“幽灵外卖”、在操作区外加工、委托代工或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行为。

  2.包装与配送。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盒包装,鼓励使用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冷链食品做好保温、冷藏或冷冻防护;配送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定期接受培训管理(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保持个人卫生;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或个人进行配送;配送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三、人员管理与责任落实

  1.人员与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定期接受培训;每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食安风险隐患。

  2.明厨亮灶(倡导)。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食品加工关键环节;在平台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14天。

  3.追溯与配合。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全区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要立即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在订餐时需记住“五要”口诀

  一要看资质:选择证照齐全、信息公示清晰的商家;

  二要查地址:核对平台标注地址,确认实体门店信息一致,远离“幽灵外卖”;

  三要选封签:优先选择使用“食安封签”包装的餐品;

  四要观后厨:鼓励选择“明厨亮灶”商家,让加工过程看得见;

  五要留凭证:保留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等,维权请拨打12315。

  网络点餐擦亮眼,安全放心每一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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