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1家医疗机构、3家护理服务机构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公示时间为:8月4日至8月10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