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本市拟新增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拟将以下2家医疗机构、2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公示时间为:9月1日至9月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