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浦东新区、崇明区反馈督察意见 2026-07-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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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6年5月11日至5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浦东新区、崇明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2026年7月14日,督察组向两区反馈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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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新区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近年来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步,但对照引领区的发展目标仍存在薄弱环节。

  崇明区督察反馈意见指出,近年来崇明区生态环境品质持续提升,但对标本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愿景仍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组要求浦东新区、崇明区要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和问责工作方案,在督察反馈意见正式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6个月内形成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含问责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督察组分别向两区移交了督察反馈意见及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浦东新区区委书记李政作表态发言,他表示浦东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全力打好督察整改攻坚战,全面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加快绘就美丽浦东新画卷。

  崇明区委书记李峻作表态发言,他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督察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整改标尺,动真碰硬推动整改。要注重标本兼治,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推动美丽崇明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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